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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云栖小镇建设的政策意见(试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为更好的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众创空间”建设,进一步优化小镇创新创业环境,加快小镇涉云企业集聚,做大做强小镇云计算产业,推动云栖小镇建设,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省市区对云栖小镇建设发展要求,特制定本意见。

一、鼓励企业落户

1、给予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大企业、大集团企业,最高第一、二年给予年房租额100%的房租补助或减免,第三、四、五年给予年房租额50%的房租补助或减免。

2、给予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具较强发展潜力的中小涉云企业,最高第一、二、三年给予年房租额100%的房租补助或减免,第四、五年给予年房租额50%的房租补助或减免。

3、给予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孵化器运营商,对有较强品牌背景,能为创客团队提供众创空间、专业技术支持服务,并提供拎包入住、网络、办公家具、综合服务完善的孵化场所的孵化器公司,按实际需求,最高第一、二、三年给予年房租额100%的房租补助或减免,第四、五年给予年房租额50%的房租补助或减免。

4、给予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各类金融机构(包括基金、股权投资机构、信托、融资融券、互联网金融、财富管理机构等)在云栖小镇设立独立运作企业,按不超过300平方米,最高第一、二年给予年房租额100%的房租补助或减免,第三、四、五年给予年房租额50%的房租补助或减免。

二、鼓励企业发展

(一)追加投资奖励

对在云栖小镇设立的涉云企业,为加快企业发展速度,利用自有资金或引进风投、创投资金追加投资的,当年实到注册资金每增加1000万元人民币,给予增资部分0.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引进境外投资,实到外资每增加1000万美元,给予增资部分0.2%的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二)云服务补助

1、对新入驻的涉云企业,三年内给予网络实际带宽费用补助。具体为:不足100兆(含100兆),按50%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年;101兆-1000兆按40%补贴,最高不超过14万元/年。

2、对新入驻需租用云栖小镇数据中心资源(服务器)的涉云企业,三年内按经审核的实际服务器租用数量进行补贴。具体为:租用同一数据运营商的服务器,10个以内(含10个)补贴2500元/个,最高不超过2.5万元/年;11-50个(含50个)补贴2000元/个,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51-100个(含100个)补贴1500元/个,最高不超过15万元/年。

3、对于新引进的众创空间的孵化器公司,经评估给予三年内200兆网络带宽的全额补助。

(三)金融奖励

1、鼓励云栖小镇的涉云企业上市,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2014〕39号),给予1:1配套奖励。

2、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云栖小镇设立独立运作企业。对于投资总规模达到10亿元(含)以上,当年对云栖小镇入驻企业投资额达3亿元(含)以上的金融机构,给予25万元的奖励;对于投资总规模达到20亿元(含)以上,当年对云栖小镇入驻企业投资额达5亿元(含)以上的金融机构,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于投资总规模达到50亿元(含)以上,当年对云栖小镇入驻企业投资额达10亿元以上的金融机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三、鼓励人才引进

1、对于云栖小镇引进符合《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适用对象的人才,按照《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执行。

2、工程师公寓。经认定的云栖小镇企业或创业团队主要成员,可优先在小镇申请简装工程师公寓。公寓租金予以适当优惠。

3、人才租房补助。自行租房的云栖小镇企业创业团队主要成员,凭《租房合同》按本科、硕士、博士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元、400元、600元的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期限最长为三年。

四、鼓励企业创新

1、鼓励职务发明专利的申请和授权。除浙江省、杭州市奖励政策范围内进行奖励外,重点对在云栖小镇的涉云企业的发明专利进行追加奖励,具体标准在细则中明确。

2、鼓励云栖小镇的涉云企业申请国家、省、市的相关政策。对云栖小镇的涉云企业申请国家、省、市的有关创新项目给予配套。

3、鼓励云栖小镇涉云企业及各类机构在云栖小镇举办有影响力的各类行业活动,打造云栖小镇创业创新生态,根据活动的实际情况给予举办方补助。

五、鼓励企业贡献

1、入驻云栖小镇的企业,每年度在GDP贡献、固定资产投入、销售产值、服务业增加值、就业、人才引进等方面综合评定,对于贡献较大的企业给予奖励。

2、为云栖小镇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家或个人,经公开评选和审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六、鼓励配套服务

1、鼓励自有产权的云栖小镇企业自建配套服务设施或引进服务类品牌加盟商,优化小镇配套服务环境。通过自建或引进餐厅、书吧、便利店等对营造产业氛围有积极帮助的配套服务设施。经批准和审定,按不超过200平方米,给予第一、二年房租额100%的房租补助或减免,第三、四、五年给予年房租额50%的房租补助或减免。对于自建或引进的食堂、咖啡厅等小镇必要配套设施,经批准和审定,补助面积可予以增加。

2、政府自持的商业物业引进餐饮、咖啡厅、娱乐、购物、金融、休闲、运动等小镇配套服务设施的,经批准和审定,给予第一、二年房租额100%的房租补助或减免,第三、四、五年给予年房租额50%的房租补助或减免。引进知名商业品牌的,最高可5年免租。

3、鼓励中介组织入驻云栖小镇,为小镇名录库内企业提供专业的财务、税务、法务、专业中介服务、人事代理、行政服务、创业指导、市场开拓、技术交易等服务。每年对服务小镇企业30家(含)以上、且企业普遍评价较好的机构或单位,给予5万元/家的奖励;每年对服务小镇企业50家(含)以上,且企业普遍评价较好的机构或单位,给予10万元/家的奖励;每年对服务小镇企业100家(含)以上,且企业普遍评价较好的机构或单位,给予20万元/家的奖励。

七、附则

(一)本意见所指的“云栖小镇”为经西湖区认定的云栖小镇区域。

(二)本意见的实施细则由杭州转塘科技经济园区管委会负责制定和解释。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