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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想小镇创新创业类活动经费补助实施细则(试行)

为鼓励和支持企业在梦想小镇举办创新创业类活动,打造梦想小镇品牌效应,特制订本细则。

一、补助对象

梦想小镇创新创业类活动经费补助的申请对象原则上应是在梦想小镇依法登记注册,且正常运营的公司。重点鼓励以下几类企业:

1.梦想小镇孵化器平台公司

2.梦想小镇天使村金融类公司

3.梦想小镇互联网创业公司

4.梦想小镇关联公司或服务机构

二、补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独立或联合在梦想小镇核心区内(含国际会议中心)组织的100人以上,有助于梦想小镇营造创业氛围、提升品牌形象的活动,可以申请活动经费补助,同一个活动只补助一次。补助经费按“规模补助+规格补助”进行累加(附件1),具体分类如下:

A类:100人—199人规模的活动,按照不高于2万元/场的标准给予补助;

B类:200人以上规模的活动,按照不高于5万元/场的标准给予补助;

补助经费不超过活动实际发生的费用;

三、申请及兑现办法

1.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必须在不少于活动开始前7个工作日向创业服务中心提交活动方案及经费预算,并填写申请表格(附件2)。由多个符合条件的单位联合主办的活动,需确定一个申报主体。

2.创业服务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表的前置审批,审批不同意则不能兑现补助。申请表需一式两份,一份创业服务中心备案;另一份在创业服务中心出具前置审批意见后返还给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在活动完成后连同活动资料一并提交给创业服务中心。

3.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单位需无偿向创业服务中心提供申请表、活动照片、签到表、文字资料、媒体报道等材料,如实反映活动规模及效果,必要时需配合提供经费凭证。

4.申请单位提交相关会议材料后,由创业服务中心对活动效果进行跟踪和评估,出具评估意见,并核定补助金额。

5.财政局根据创业服务中心意见,向申请单位拨付补助经费。该项补助本办法有效期内常年受理,常年兑现。

四、附则

1.已在创业服务中心备案并成功举办的创新创业活动,可参照本细则进行申请和兑现;

2.创新创业活动原则上需在未来科技城区域内举办,因特殊原因需在未来科技城区域之外举办的,须获上级部门批示方可提出申请。

3.特别重大规模和影响力的创新创业活动采取一事一议。

4.本办法自2015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5.本办法由未来科技城(海创园)管委会梦想办会同创业服务中心、财政局负责解释。